播报:权重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系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023-03-01 20:11:37 | 来源: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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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本次办法从并表调整后的资产规模和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两个维度将银行划分为三档,核心是满足差异化资本监管要求。总体估计我国绝大多数银行将划入第三档。
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分为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三类,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是最主要的风险加权资产。目前我国绝大部分银行仍使用权重法进行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因此本次权重法指标调整对市场影响较大。
(资料图)
地方政府债中一般债风险权重由20%下调至10%,专项债券维持不变。从节约资本成本看,预计调整后节约资本成本可一路下行至14.15BP,但从当前地方债(包括一般债和专项债)和国债利差情况看,未来利差下行空间有限。
本次修订将商业银行划分A+级、A 级、B 级、C 级等级并相应调整风险权重。
预计我国大部分银行将划分至A 及A+级以上。从风险权重调整来看,对A+级、A 级银行3 个月内的风险权重仍然保持20%不变,而其他风险则分别由25%、25%上升至30%、40%。因此除了3M 以内同业存单不受影响外,商业银行债(不包括次级债)、期限3M 以上的同业存单都将受到较大影响。
本次修订将公司划分为投资级/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其他一般公司,对应权重分别为15%/85%/75%/100%,整体来看风险权重有所降低。我们根据标准筛选出投资级公司共489 家。其中城投类公司279 家,非城投类公司210 家。
合格优质信用卡客户的风险权重由75%下调至45%,该调整对于零售业务较强的优质银行预计将释放出部分资本。
房地产相关风险分为三大类,即房地产开发、居住房产和商业房产,三类业务围绕重要标准“审慎”并通过“贷款价值比(LTV)”再进一步细化分类。在“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对于普通个人房贷业务有所放松。
从风险权重看,商业银行持有股权风险权重普遍超出其他资产,不能直接认定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参与股权投资业务。我们认为短期内商业银行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难以实现大规模增长。
二永债此次受调整影响有所区别,永续债未扣除部分仍按照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维持250%风险权重(视同股权),而次级债则统一由100%上调至150%。此次上调次级债风险权重,对债券整体持仓规模大、资本较为充足、信用资质较好的银行预计影响有限。在实际情况中,部分中小银行发行次级债存在互持现象,同时叠加近年来中小银行次级债不赎回事件增多,可能会对中小银行后续发行次级债产生影响,同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途径有限,若次级债发行受限将进一步影响资本充足率导致选择不赎回已发行次级债,最终产生连锁效应。
结合2023 年2 月10 日公布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对信贷类ABS 的穿透豁免,预计未来以商业银行零售客户信贷资产为底层资产的ABS 类 产品发展空间会有所增加。
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在权重法的相关调整来看,整体是偏向于优质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对金融机构债权,如同业存单、商业银行债、次级债等有所限制,预计优质零售客户占比较高的银行后续可能受益。考虑到修订后办法拟定于2024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政策调整仍有一定空间,但监管整体方向预计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未来中小银行资本仍将承压,建议短期内规避资本充足率较低的弱资质银行次级债。
风险提示:
1、经济失速下滑
2、政策超预期宽松
3、部分银行未公开披露数据无法获取,部分中小银行可能受政策影响超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