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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观察:债市启明系列:美国金融监管存在什么问题?

    2023-04-19 10:31:41  |  来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美国实行多头、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存款机构监管体系方面,美国采用“双轨多头”体系, 每个存款机构会受其注册当局(联邦或州)的监管。当前美国银行监管问题主要在于2008 年金融危机后颁布的严格限制金融行业的法案从2018 年开始逐步放松,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要求不断降低,由此埋下美国银行业的风险隐患。

    美国实行多头、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多头”是指美国针对分业需求设立了多个监管主体。当一个金融机构从事受监管的业务时,会由针对机构特性的监管机构以及针对业务性质的监管机构共同监管。例如美国银行会因为吸收存款的机构特性受到联邦或州层面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机构的监管,若存款机构参与证券市场,则也会收到证监会的监管。

    美国监管体系看似完备但过于复杂,存在一定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因而2010 年设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系导致美国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监管机构,监管机构之间存在重叠的监管范围,缺乏统一的监管者,监管也会存在盲点以及效率较低的问题。2010 年,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多方面改革,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FSOC)作为统一的监管者,改善系统性风险监测不足的问题;创建了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以增强消费者保护。

    美国存款机构监管体系:美国存款机构监管为“双轨多头”体系。“双轨”是指每个存款机构会受其注册当局(联邦或州)的监管。双轨监管主要是由于美国银行的双轨注册制,即存款机构可以在联邦政府注册,也可以在各州注册。

    此外,美国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设立了差异化的资本要求。监管资本由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 和其他一级资本AT1)以及二级资本构成。基于银行资产总规模、跨境业务规模、非银资产、表外风险暴露等指标,监管机构将美国银行分为五个类别,并制定了相应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当前美国银行监管的问题是什么?在2008 年金融危机后,国会2010 年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于银行监管进行了全面的改革,通过改善金融体系的问责制和透明度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的问题以保护美国纳税人,以及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滥用的影响。随着时间推移,银行业认为经济已经恢复,而《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要求过于严格,因此2018 年《促进经济增长、放松监管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法案》大幅放松了总资产低于2500 亿银行的监管要求,同时2019 年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流动性要求也被降低。

    过往危机的发生都有金融监管放松的原因,此轮硅谷银行、签名银行的倒闭也是此前多次金融监管放松的结果。在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前,美国逐步放松对于金融监管的要求,1999 年不再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2000 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降低了对衍生品的监管,允许金融机构过度合并、扩张(导致“大而不能倒”银行的出现)等。而近几年对于监管分类下限阈值的提升、流动性要求的放松等调整导致了非系统性银行的监管逐渐薄弱,因而埋下未来美国银行风险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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