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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讯:固收动态点评:详解混合估值类产品

    2023-02-10 15:15:43  |  来源: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核心观点

    去年11 月,债市的持续调整导致较多理财产品破净,进而引发赎回反馈效应,成为债券市场波动的主要来源,也是促成近期混合估值类产品发行的推动力。今年1 月以来,工银、平安在内的理财公司,以及诸多公募基金陆续推出混合估值类产品。所谓混合估值类产品是指,部分符合条件的持有至到期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部分采取交易策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前有混合估值法基金和混合估值法理财两类产品。我们认为混合估值类产品前景看好,但在客户接受度、监管尺度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相关资料图)

    混合估值类产品是什么?

    今年1 月以来,工银、平安在内的理财公司,以及诸多公募基金陆续推出混合估值类产品。这是在净值化背景下,资管机构对产品估值方法的一项有益尝试。所谓混合估值类产品,即为同时使用摊余成本法和市值法进行计量的产品。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持有至到期资产以摊余成本法计量,部分采取交易策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前有混合估值法基金和混合估值法理财两类产品。混合估值类产品采用子单元管理,分为持有至到期单元和交易型单元。持有至到期型单元,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管理策略,使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交易型单元使用市值法估值。

    混合估值类产品估值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2018 年资管新规鼓励市值法,明确了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的大方向。目前,资管产品估值需要遵循的法规及规定包括:1)监管约束,主要是资管新规、资管新规补充文件、理财新规等;2)《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3)中银协、中基协发布的理财产品和资管产品核算估值指引。概括来说,目前对资管产品估值的整体原则是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若要采用摊余成本法方式估值,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监管约束: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允许采用摊余成本进行估值;2)会计约束:会计准则允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AC)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其他金融负债。

    混合估值类产品有什么意义?

    对于投资经理而言,管理混合估值类产品与以往产品有所不同:第一,产品的持有至到期单元起到组合安全垫作用,可降低组合净值波动,与年金类似。第二,子单元管理增加了操作的灵活性,需考虑什么市场情况下多放什么账户,与券商自营类似。第三,债券放入持有至到期单元有期限限制,产品期限决定摊余账户里面的债券期限。对于产品投资者而言,混合估值类产品兼具摊余成本法资管产品和市价法资管产品的优点。当债券市场短期发生较大调整时,由于产品净值表现更加稳定,叠加产品较长时间的封闭期设计,使得赎回反馈效应较不明显,进而避免对债券市场波动造成更大负面影响。

    混合估值类产品的未来发展展望?

    我们认为,混合估值类产品前景看好,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是产品接受度还面临考验,尤其是个人投资者对较长时间封闭期的产品接受度整体较低。二是混合估值类产品有助于降低反馈效应,但量较为有限,还无法成为市场“稳定器”。三是监管的尺度仍需观察。参考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符合监管要求,但由于其规模增长过快,也一度引起监管关注和强化监管。混合估值类产品作为一类合规的新兴产品,是符合国情的优化,但仍需要关注监管尺度。

    风险提示:金融监管政策超预期,货币政策放松超预期。

    关键词: 摊余成本 反馈效应 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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