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基金投顾再迎新规 两大主题四个关注点
2023-03-06 09:21:44 | 来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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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资料图)
3 月3 日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此前协会已于2021 年10 月30 日发布两份文件的征求意见稿。
评论
《服务协议》涉及投顾展业的众多环节和关键要素,强调客户权益保护、深入了解客户两大主题,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行业本源。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以下几点变化值得关注:
1)对“基金”及“成分基金”的定义有所放宽,除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有利于后续投顾可配置产品种类的多样化。
2)“基金投顾服务”定义新增“直接或间接获取经营利益”的表述,肯定了投顾业务收费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同时也对机构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真正对客户有价值的服务匹配合理的定价,方能实现机构与客户利益的统一,推动买方投顾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3)从信息披露、投资限制条款、投顾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多维度出发,增强投顾业务透明度,充分保护客户权益。《服务协议》正式稿在投顾服务内容中强调提示客户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多种方式对服务过程留痕,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留存相关事实。
此外,限制管理型投顾单客户持有单只基金(货币和指数基金除外)市值不得高于账户资产净值的20%,以保护客户权益。4)强调充分了解客户的必要性,尤其是其风险偏好,KYC既是机构提供投顾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客户应尽的义务之一,并且以KYC为代表的投顾服务需要持续、动态和及时。《服务协议》强调客户有义务如实告知机构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等,其中“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为正式稿新增,替换了征求意见稿中的“投资期限”,产品风险与客户风偏不匹配大概率会导致客户无法承受过高的波动而提前赎回。机构端的价值在于,基于客户的如实告知,更体现服务人员的专业判断,辨别客户自我风偏认知是否准确,多途径引导其发掘自身真实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需求等。
《风险揭示书》则为机构提供范式,突出强调投顾机构应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但不得承诺收益表现或保本,有一定的投资者教育效果,利于机构与客户之间形成良性的顾问关系。
两份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投顾行业的上层建筑,正本清源。重申我们在《投顾牌照广泛化,买方投顾转型的制度前提》中的观点,行业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的同时,也应当积极推动投顾牌照的广泛化,使众多机构明确规范的基础上百花齐放、为需求多元的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投顾服务选择。目前实质展业持牌机构仅58 家,且类型较为单一,不利于投顾行业的多元快速发展。
风险
投顾机构资产配置和客户服务能力建设较慢,投顾牌照发放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