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态丨私募证券产品统计观察(2023年第8期)
2023-02-28 09:17:23 | 来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2023-02-28 09:17:23 | 来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月24日发布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下称《办法》)及配套指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完善了登记规范标准,并明确公司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出资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等关键主体作出规范要求;明确基金业务规范,把握募、投、管、退等关键环节,强化行业合规运作;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穿透式核查,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等事中事后自律管理;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落实扶优限助理念,增加行业获得感;完善自律手段,加强对“伪、劣、乱”私募的有效治理,遏制行业乱象,净化行业生态。
前期,中基协已就《办法》及配套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市场各方认为,《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私募基金活动,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私募基金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国民财富、增强市场韧性和行业活力等功能作用。
(上海证券报,2023-02-25)
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近日,证监会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
据证监会消息,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资产收益特征等与传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试点要求募集设立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进行不动产投资试点。
试点基金产品的投资者首轮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有自然人投资者的,自然人投资者合计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基金投资方式也将有一定限制。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首轮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扩募。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报,2023-02-23)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联合发文,横琴、前海各迎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2月23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下合称“意见”)。两份意见各提出30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两份意见中,合作、开放、创新成为高频词,衔接对接、互联互通、先行先试是核心亮点。
(证券时报网,2023-02-24)
北交所迎来做市时代,市场券商双向受益
2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股票做市交易业务。从市场表现看,不少做市标的股票股价涨幅居市场前列,成交额也较此前明显放量。受北交所做市业务开闸提振,券商板块20日也有不错表现。
在业内人士看来,做市交易将有助于提升北交所市场的流动性和成交活跃度,对于做市主体的券商而言,也将进一步丰富其盈利模式,并增强其业务协同效应。展望未来,业内人士对于做市商种类进一步丰富、推出“借券做市”机制等格外期待。
(中国证券报,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