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金融:投顾系列六:迎接买方投顾时代
2023-06-12 08:35:54 | 来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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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23 年6 月9 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推动试点转常规。
评论
三年多基金投顾试点卓有成效,但也出现了“投顾产品化”、客户体验不佳等问题。此次《规定》出台,在可投产品范围上有所放开,同时强调顾问职能,不得事先展示组合业绩,不得对基金投顾人员提出销售交易佣金考核,倒逼财富管理机构加快买方投顾能力建设。同时也在收费方面肯定投顾的价值,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分取投顾服务费、投顾机构不得过分低价竞争,给予投顾机构能力建设窗口期。我们认为投顾牌照广泛化仍具迫切性,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一方面,展业初期对可投产品与集中度进行限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长期来看仍需逐步纳入更丰富的产品品类、更自由的组合配置,方能充分发挥投顾机构大类资产配置价值。另一方面,须引入各类型机构参与投顾市场。投顾业务作为大财富产业链下游的高附加值环节,主要基于为客户创造的价值收费,需要机构进行战略性投入打造相应能力,因此在收费方式上给予机构盈利空间方能激励和倒逼其发力建设真正的买方投顾能力,探索多样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
回归投顾本源,“三分投七分顾”。《规定》强调顾问端服务,意在缓解试点期间“投顾产品化”问题。1)强调投顾机构的适当性管理和服务匹配能力,投顾机构应注重宣传满足客户财富管理目标以及改善客户投资体验的能力,而非单纯靠业绩吸引客户,在了解客户投资目标和期限、风险偏好等情况之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为客户匹配组合策略之前不得展示组合的历史业绩。2)强调投资规划方案,鼓励投顾机构根据客户资金性质匹配不同的组合策略,利用多组合为客户进行综合财富管理。3)强调持续注意义务。
明确基金投顾相关业务边界,强调信义义务,防范利益冲突。《规定》明确基金销售附带投资建议、带有客户便捷确认投资决策功能的非管理型投顾、管理型投顾都需要遵循信义义务,同时对三者的业务范围及利益关系进行了界定,要求投顾机构同时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组合策略年度单边换手率超过1 倍的,应当以基金交易费抵扣投顾服务费,投顾机构对投顾人员的考核、激励不得存在与基金销售交易佣金收入相关的安排。以上有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另一方面在收费、考核激励等方面的强约束也能倒逼代销机构明确自身定位,推动“卖方销售”和“买方投顾”这两大概念及对应的商业模式更快地从“基金代销”中分离出来,加快财富管理机构的买方投顾转型。
将投顾机构对外合作纳入监管,有利于参与机构根据自身禀赋形成良性的竞合关系,共同为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投顾服务。
风险
投顾机构投研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建设较慢,“以客户为中心”的买方投顾理念与文化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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