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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原民代教师养老待遇,人大代表有提案了

    2022-10-26 11:35:36  |  来源:  |  编辑:  |  

    养老待遇的落实是广大原民办原代课教师特别关心和期盼的,也成了网议的热门话题。最近在讨论如何解决原民代教师遗留问题时,一些人提到了甘肃省“两会”期间一人大代表关于提高原民代教师养老补助的提案。通过查询,这事还是真的。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关学校英语教师王红梅,是少数民族人大代表。她说,她也有过几十年民办教师的经历,民办教师的付出和贡献她就是见证人之一。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我国经济发展相当落后、教师资源极其匮乏。在那样的环境下,民办教师面对微薄的工资,农村“扫除文盲”和“两基”教育的繁重任务,依然坚守岗位、无私奉献,为普及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作出了巨大贡献。

    随着国办发【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的出台,提出“关、转、招、辞、退”五字方针,将在岗任教的“计划内民办教师”转为了公办教师,而那些“计划外民办教师”却离开了教育岗位。

    这些原民办教师离开教育岗位后,因无其他特长,绝大部分从事体力劳动。如今,他们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

    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颁布,许多地方为离开教育岗位的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而这个补助是以教龄津贴的方式发放的,教龄津贴仍是1985年《关于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的标准,这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对已进入老年的原民办教师来说,这点微薄的补助还是难以支撑他们基本的养老生活。

    带着这些问题,王红梅不断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心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在刚刚闭幕的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她提出建议:让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她希望各级地方政府:

    “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在已有养老补助发放标准基础上,酌情考虑将原民办教师月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农村一类低保户补助标准,并随着农村一类低保户补助标准调整而调整;补助资金由地方民政部门统筹发放。同时,按目前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生活补助标准,确保这些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

    养老补助是原民办教师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唯一回报。只是养老补助执行的教龄津贴“原则”很强,30多年还是不涨,即使修订的《教师法》也未必是原民办教师的“春天”来了。王红梅代表提议将原民办教师月补助提高至不低于农村一类低保户补助标准。这个建议新颖、实在,为王红梅代表鼓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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