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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享 | 善用情与法 为民解忧愁

    2022-08-19 16:49:16  |  来源:  |  编辑:  |  

    申请人金某某在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从事办公室主任工作,工作地点为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巴镇经济开发区,工作内容为统计、报表等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按照月发放工资,每月3000元,工作时间为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工资共计32402元,申请人金某某于2021年2至4月借支总计7782元,2021年8月开工资9410元,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尚拖欠申请人金某某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工资共计15210.00元。截止2022年5月7日,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仍未支付金某某工资,申请人金某某找到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接到申请人申请之后,引导分流岗的工作人员根据纠纷类别立即选派有相关经验的调解员与被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核实案件事实、欠款金额、同时询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调解员在了解双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后得知,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因为疫情原因生产经营困难,公司资金状况不佳,在调解之前也向申请人表示会尽快结清拖欠工资。针对此情况,中心调解员向申请人告知了被申请人公司的现状,同时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不是有意拖欠工资,只是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手头实在是没钱,希望在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在同被申请人沟通时,调解员首先对被申请人所处现状予以理解,同时将申请人的需求告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表示,对于此事他也不想让矛盾激化、对簿公堂,只是现阶段实在是困难。

    调解员对于双方的基本诉求充分了解之后,以换位思考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去了解对方的困难。在双方情绪明显缓和时,调解员再对于此欠款的结款方式提出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调解结果:

    在鄂温克族自治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呼伦贝尔市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拖欠申请人金某某工资15210.00元。

    案例点评:

    此类案件在当地发生的频率较高,调解难度较大。同时此类案件也是关乎民生以及基层稳定的重点,矛调中心及时的介入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以案释法,在普法过程中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员通过对当事人的诉求分析,制定合法合理有效的调解方案,从而达到合法合理合情的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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